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要求和规定,现就我委面试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见附件1)于2月6日17:00前发送邮件至ganbuchu@yeah.net进行面试确认。标题为“XXX确认参加国家卫生计生委XX职位面试”。邮件内容包括以下材料扫描件: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 报名登记表(可在考录专题网站下载,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7.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二、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见附件4),经本人签名,传真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扫描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面试声明,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面试安排
面试定于2月23日至24日进行,每天上午9:00开始。具体安排如下: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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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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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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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0401001001)
医政医管局(0401004001)
妇幼健康服务司(0401005001)
国际合作司(040100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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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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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局(0401003001、0401003002)
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0401006001)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司(0401007001)
保健局(0401009001、0401009002)
离退休干部局(04010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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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应于面试当日8:10前进入候考室。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地点为国家卫生计生委西直门办公区2号楼2层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乘车路线:地铁2号线或4号线西直门站D口出站,向南直行50米,右转西行100米。
国际合作司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0401008001)考生在面试当天同时进行专业科目考试,考察考生在卫生计生领域工作所必需的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形式为笔试和口试,总分100分,全程闭卷。笔试统一组织,题型包括英译中、中译英,时间60分钟。口试逐一进行,题型包括英语对话、即时听译,时间20分钟。
四、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体检拟安排在2月27日。
联系电话:010-68792864、68792892(传真)
附件: 1. 面试人员名单
2. 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3. 待业证明(样式)
4.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事司
2017年1月23日 |